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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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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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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重婚应受何种制裁?

        发布时间:2021-07-26 14:15:24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网友:请问重婚应受何种制裁?

        律师: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重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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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太仓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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