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13913781917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太仓律师
      • 律师信息

      • 太仓律师
        李玉龙律师

        手机:13913781917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913781917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打官司开庭时间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延后?

        发布时间:2022-07-17 15:58:30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网友:打官司开庭时间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延后?

        律师:一、打官司开庭时间如何延后?

        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打官司原告举证的几种规定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职责范围以及案件性质,我们又可以把诉讼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因其职权行为而引发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解决这种争议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该职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其是否正当、合法作出判定,以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们俗称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对于打官司中相关注意事项就是以上这些,在开庭时,如果出现了必须要延后处理的事项的,可以由到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作出延后处理的决定,具体情况下,沼人应当严格执行司法机关的决议,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而发生违法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太仓律师

        文章来源:太仓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12-53592880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16805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16805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太仓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太仓律师_太仓优秀律师_李玉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3781917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