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13913781917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太仓律师
      • 律师信息

      • 太仓律师
        李玉龙律师

        手机:13913781917

        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邮箱:5254046@qq.com

        Q Q:5254046

        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玉龙律师,目前已有长达10年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从事公司法律顾问、民商合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公司股权、涉税法律事务、房产土地等方面法律服务。本人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丰富专业的诉讼、非诉讼事务处理经验,是一名非常认真优秀的律师。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913781917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

        专业民事诉讼律师讲解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30 14:07:20来源:太仓律师(https://www.00086.net/cntcls)

        专业民事诉讼律师讲解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多数情况下受害者的护理人实际上就是选择的身边的这些近亲属,如果专门聘请护工的话,那么护工本身就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支付给护工的,这笔钱也是由主要责任人来赔偿的。所以,像护理费这一块的赔偿标准,到时候具体还得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太仓律师

        文章来源:太仓律师
        律师:李玉龙【江苏-苏州】
        执业机构: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12-53592880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16706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ntcls/index.php?id=16706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讲解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
      • 专业民事纠纷律师讲述民事执行案件中止的情形都有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太仓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太仓律师_太仓优秀律师_李玉龙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3781917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