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14 09:44:30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网友: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的什么?

      律师:从犯是指共同犯罪起到次要或者是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是对主犯而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其他一些国家是对正犯而言,是帮助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网友:从犯种类有哪些?

      律师:从犯有“起次要作用”和起“辅助作用”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直接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犯罪活动中依附于主犯、听命于主犯、受主犯差遣、调动、指挥,在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或者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或者参与了部分犯罪过程,对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和责任的罪犯。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指没有直接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为主犯提供情况、准备工具、创造条件、指认被害人或者帮助其逃避、窝赃、销赃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于从犯的定罪量刑,不能比照主犯的处理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而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所犯罪行,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网友: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律师:(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对于在犯罪过程之中,起到辅助或者不是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会被认定为是从犯。由于其造成的犯罪后果并不严重,故此法院在最终量刑时,会依照主犯的处罚,从轻判处从犯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并且有时从犯还有可能会被免除刑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xsssls/index.php?id=28275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xsssls/index.php?id=28275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根据刑事法律哪些罪没有过失犯罪?: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