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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4-20 09:29:26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预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2、犯罪中止的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4、刑事责任不同。

      应该说犯罪预备是所有犯罪行为当中最开始的阶段,大多数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嫌疑人都会进行准备工作,如果嫌疑人只是预备了犯罪工具,但没有实施犯罪,或者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自己放弃犯罪的,都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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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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