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

      发布时间:2022-02-24 15:54:35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网友: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

      律师:一、抽象危险犯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有放火罪,盗窃枪支罪,爆炸物品罪、炸物品罪。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我们国家的犯罪行为是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种类的,比如说有一些是抽象危险犯,还有一些是具体的危险犯,对于抽象危险犯来说的话,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只要客观上能够认为存在危险即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xsssls/index.php?id=28169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xsssls/index.php?id=28169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 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