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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8 10:34:56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一、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什么?

      对轻伤二级鉴定提出异议期限规定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多少日内提出异议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鉴定报告会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在当代社会,对于诉讼过程中进行鉴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说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就是需要进行鉴定然后判断一定的伤残等级,当然了,当事人在对鉴定的等级存在不满意的状态是有救济途径的,比如说申请重新进行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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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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