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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批捕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2022-12-19 13:45:41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一、已经批捕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已经批捕,办理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事实上,批捕跟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截然相反的,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当初也就不会批捕了,被批捕的这些犯罪嫌疑人,就说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认为不适合采取拘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些相对缓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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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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