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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察院批捕出来后还会公诉吗?

      发布时间:2023-01-06 15:14:16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一、被检察院批捕出来后还会公诉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要查明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批捕出来的这种情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批捕后又放出来有可能是取保候审,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但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不构成犯罪的话,检察院就不会做出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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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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