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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后超期羁押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03 14:06:19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https://www.00086.net/cdxsssls)

      一、逮捕后超期羁押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就会进入到侦查阶段。而司法机关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而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则可能直接对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在逮捕之后对于侦查羁押的期限,《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一般是是不能超过2个月,这从逮捕之后的第二日开始起算。

      二、逮捕羁押多长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按照刑诉法第126条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案件只要已经立案,那么每个环节都是有国家法定的时间期限,在法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并没有发现犯罪人有违法行为的,是需要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益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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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诉讼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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