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请问安全生产事故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06-02 11:27:34来源: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cdxsajlspm)

        网友:请问安全生产事故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一、安全生产事故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仅受到了1至105个工作日失能伤害则属于轻伤标准中规定的轻伤,具体按安全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事故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6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中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二、不报、安全事故谎报处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1、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2、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3、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4、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5、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6、其他严重的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7、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8、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9、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过线之中,若是职员受伤,仅仅导致在四个月以内不能正常从事生产活动,此时大部分会认定为是轻伤。但是若是该工伤职员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依旧需要到专业部门做工伤鉴定,只有确定为工伤的轻伤职员,才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dxsajlspm/index.php?id=28168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dxsajlspm/index.php?id=28168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假释流程走完了什么时候能回来?
      •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成都刑事案件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