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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23 11:08:05来源:成都偷税漏税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tslsbhls)

        网友:税法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补充:

        (一)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二)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

        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是指:停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四)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九条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

        第二百条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不得妨碍被处罚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第二百零一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二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第二百零三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遵守本规定第二百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对被担保人恢复执行行政拘留。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或者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可以从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百零四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处罚人重新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提出担保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办案部门以外的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管理保证金。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二百零六条 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税法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包括我们知道的一些私自印制货币,伪造汇票等金融违法的行为,都是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对于处罚的标准一般就是行为的标的是多少,多则多罚,少则少罚,如果私自印制货币要将货币上交,还要没收印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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