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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09 11:13:26来源:成都偷税漏税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cdtslsbhls)

        太仓律师讲解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

        本罪的对象,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二、走私假币罪的表现形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对于本罪当然亦不例外。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若其他方便条件的。

        走私假币罪属于故意犯罪,并且这里对故意还有要求,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而过失的情况下则不能成立本罪。至于犯罪主体,首先自然人是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罪的,但要求这里的自然人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都符合标准才行。其次,作为单位,其实也是可以构成走私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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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成都偷税漏税辩护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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