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春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司法鉴定 刑事法规 诉讼管辖 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春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春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当事人能否就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管辖

        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13 19:03:31来源:长春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ccxslss)

        一、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第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

        一是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民权利等立法中,应特别注意这点。

        二是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形式,既可以是因与宪法、法律相矛盾的抵触,也可以是行政法规明显变更宪法、法律规定或者忽略宪法、法律的要求而造成的抵触。

        第三、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

        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二、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有哪些?

        主要分两种: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特别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等。

        其实通俗点来说,很多地方政府的法规就属于行政法规,所以,日常生活当中的有些问题也强调大家应该以地方法规为准,但这些地方法规的政策肯定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行政法规不是具体指某一部法律制度。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春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长春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cxslss/index.php?id=2461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cxslss/index.php?id=2461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因刑事中止民事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短期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春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春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