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春商务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春商务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春商务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在证据保金过程中制作的笔录,在场人拒绝签名或者盖条的是否影响保全效力?

        发布时间:2024-02-16 17:08:04来源:长春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ccswhtls)

        人民法院在证据保金过程中制作的笔录,在场人拒绝签名或者盖条的是否影响保全效力?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当制作笔录、保全证据清单,记录保全时间、点、实施人、在场人、保全经过、保全标的物状态,由实施人、场人春盖章。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影响保全的效力,人民法院可B笔录上记明并拍照、录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春商务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长春商务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cswhtls/index.php?id=4368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cswhtls/index.php?id=4368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证据保全的被申请人能否对证据保全提出异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春商务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春商务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