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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1-07-07 11:29:21来源:长春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ccswhtls)

        网友:如果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

        律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形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申请工伤赔偿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劳动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劳动者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劳动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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