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构成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2-07-17 15:53:06来源: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ccrsshpcjfls)

        网友:强奸罪构成要什么条件?

        律师:一、强奸罪构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对象。

        行为人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俗称贞 操权,现阶段犯罪对象为所有女性。

        2、犯罪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际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主体要件

        行为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指已满十四周岁的正常男子,但在共同犯罪中,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 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 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一律按照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

        二、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吗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仅仅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了行为对象为女性的强奸罪和强奸幼女罪,依据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是不属于犯了强奸罪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罪。

        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也是对男性事实上的强奸行为,自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客体从“妇女”扩大到了能够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强奸男性可以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定性为“猥亵”,所以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并且,强奸男性构成犯罪的根据年龄有不同的认定:

        1、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即构成强制猥亵罪,原本“猥亵”的定义仅仅只包括为以刺 激或满足性 欲为目的,用性 交以外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也只包括手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 淫等行为,并没有涵盖性 交,但是由于我国没有规定男性可以适用强奸罪,且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处于包含关系,也是程度轻重的关系,因此当男性被强奸时,可以适用强制猥亵罪的条款。

        2、强奸14周岁以下的男童

        对于已满14周岁的男性来说,14周岁以下的儿童其实也跟幼女一样是非常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样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罪名,只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罪来定罪量刑,有“猥亵”的含义延伸拓展为包括对男童性侵的行为,同时也有给与男童一些特殊的保护。

        对男童的特殊保护如下:

        (1)就猥亵14周岁以下的男童而言,猥亵方式上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不需要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只要有猥亵男童的行为即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2)如果对14周岁以下的男童进行强奸、猥亵,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所以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甚至他是同意的,行为人也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强奸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由权的犯罪行为。要注意的是,目前如果对女性实施奸淫行为的话,一般是按照强奸罪论处。但要是对男性进行强奸,包括14周岁的男性和不满14周岁的男童,通常情况下是以猥亵罪来定罪处罚。所以,现在在我国不管是强奸女性还是男性均是构成犯罪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ccrsshpcjfls/index.php?id=28476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ccrsshpcjfls/index.php?id=28476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不认定为强奸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 被定性为诈骗罪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长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