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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13 09:12:20来源:包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bthtls)

        网友: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律师:一、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签订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代社会很容易发生一些民事方面的纠纷,一旦纠纷发生了,那么就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比如说通过诉讼的方式,尤其是签订一些合同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样来选择管辖的法院,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合同的签订地或者是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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