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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5-04-15 08:51:46来源:包头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bthtls)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期限到期,需要自己合理的处置,如果自己想要获取一定的补偿金,肯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自己的权益补偿就不会存在,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自己进行法律规定的了解,以及有关公司的协议,所以自己要进行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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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包头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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