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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校园暴力校长怎样追责?

        发布时间:2021-07-23 11:31:22来源:保定市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bdsxsls)

        网友:请问校园暴力校长怎样追责?

        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对校园暴力校长怎样追责比较关心。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和校方的代表,在校园暴力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发生校园暴力不能一味指责学校和校长,除了学校之外,社会和家庭对孩子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如果学校可以证明校方已经起到了教育责任,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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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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