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安阳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法规 婚姻动态 离婚法规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安阳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安阳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在国内结的婚,对方在国外又跟别人结婚了,我该怎么办?
      • 对方是军人转业,离婚时我能分他的复员费吗?
      •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玉环婚姻律师
      • 厦门离婚纠纷律师讲解能对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吗?
      • 离婚后,由父亲作为监护人,后父亲出现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的,母亲可否担任监护人?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 领结婚证前要给彩礼吗?
      • 请问结婚一年半并育有一子离婚彩礼要退吗?
      • 刚结婚男方就要女方退彩礼钱合法吗?
      • 请问要求返还彩礼需要哪些证据?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继承

        律师在线咨询面对离婚中的隐匿财产有什么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9 10:26:40来源:安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yhyls)

         律师在线咨询面对离婚中的隐匿财产有什么办法?


        离婚中常见财产隐匿的方式与对策 

        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常见方式: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一般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常见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对策:突破口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常见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对策: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 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处理及对策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对策: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二)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问题及防范。
          常见方式: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于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在上海,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因此,隐匿得逞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 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由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细述。
            四、 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常见方式: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处理对策: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
          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
          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安阳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安阳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ayhyls/index.php?id=2144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ayhyls/index.php?id=2144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前夫(妻)遗产归谁?
      • 厦门离婚律师离婚时,怎么判定这是婚前财产: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安阳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安阳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