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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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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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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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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06 16:36:55来源:贵阳刑事律师|贵阳知名律师|贵阳优秀律师|贵阳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ttywdcom)

        网友:请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律师: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农村房屋买卖的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双方之间通过和平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人民调解:双方私下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认定买卖合同效力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

        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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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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