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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犯罪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4 10:43:13来源:鞍山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asxslspm)

        一、成立犯罪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

        2、二者的内容不同。犯罪成立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的整体,其内容是反映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的本质性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组成要件的整体,其内容是反映犯罪的组成结构形式性内容。

        3、功能不同。犯罪成立要件的功能是确定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主要的功能是将犯罪与非罪区分开来,次要的功能是将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区分开来。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功能是将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区分开来,准确确定构成何种罪。当然,在确定犯罪时,如果具备了全部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就构成犯罪;如果不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不构成犯罪。虽然犯罪构成要件也可以起到区分罪与非罪的作用,但这不是其主要的功能。

        二、构成犯罪后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实民众对成立犯罪和构成犯罪简单的了解一下就行了,某种行为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只要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足够充分,法院一般会裁定成立犯罪的。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没有裁定嫌疑人是否成立犯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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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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