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担保
发布时间:2022-02-22 11:49:12来源:鞍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asrsshpcjfls)
网友:如何防范应收账款质押风险?
律师:(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一旦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前调查应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二)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银行应限定应收账款的质押范围,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资金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且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
(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条款。在合同中应约定: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的行为,否则银行有权行驶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的权利;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银行的书面承诺函,以表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要保证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权力,或银行有权提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等。
(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目前,监管部门对应收账款质押未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准入、操作流程没有相应规定,建议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办法。在质押登记环节,应明确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效力。应明确在出质债权的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情况下,登记质权的效力能否及时进行变更。一旦出现错误登记、虚假登记、违规登记时,银行应明确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五)重视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对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督促出质人及时请求付款,防止诉讼时效超期。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而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鞍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asrsshpcjfls/index.php?id=28411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