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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解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9-30 15:27:29来源:鞍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asrsshpcjfls)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讲解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企业章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所有股东及项目经理证件复印件(开发企业需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9、企业近两年的业绩证明、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近期的季、月报表

        11、近期开户银行对帐单

        12、贷款卡复印件

        13、近两年支付民工工资情况说明(注明是否有拖欠行为及发放形式)

        14、相关反担保物资料

        15、其它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担保有以下特点

        (1)、担保具有从属性。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在这里温馨提示一下大家,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不要当任何人的担保人,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进行偿还债务,那么所有的债务都得担保人进行偿还,并且没钱还款的情况下,会纳入征信。对自己的信用不好,以后贷款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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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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