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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妻子父亲?

        发布时间:2023-04-11 10:06:06来源:鞍山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asldhtls)

        太仓律师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妻子父亲?

        一、工地上死亡怎么赔偿妻子父亲?

        1、丈夫工地死亡,那么其家属可以获得的工亡待遇是: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是用来安葬死者的,不存在分配的问题。如果安葬以后有剩余,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这个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各自的归各自所有。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真正要进行分配的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要分出一半归妻子所有。其余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平均分配。 六、假如死亡补偿金是60万元,其中先拿出30万元归妻子所有;另外30万元属于遗产,由妻子、父母、子女继承,平均分配,各得10万元。

        二、《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工地死亡,可以获得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首先要分出一半归妻子所有,其余一半由死者的亲属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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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鞍山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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