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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0:49:52来源:鞍山金牌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asjpmsls)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物证,应当提交原物。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一概要求提交原物、原件,当事人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或者举证不能的局面。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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