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阿拉善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法规 家庭纠纷 子女血亲 分居关系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阿拉善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阿拉善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我们在国内结的婚,对方在国外又跟别人结婚了,我该怎么办?
      • 对方是军人转业,离婚时我能分他的复员费吗?
      • 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怎么确定?
      •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将孩子藏起来吗?
      • 厦门离婚纠纷律师讲解能对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吗?
      • 妻子没有收入,但是照顾家庭比较多,离婚后有权要求对方补偿吗?
      • 怀疑孩子非亲生能强制进行鉴定吗?
      • 提问一下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 提问更换身份证需要带户口本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自书遗嘱原件丢失要怎样办?

        发布时间:2021-07-30 15:02:48来源:阿拉善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lshyls)

        网友:请问自书遗嘱原件丢失要怎样办?

        律师:自写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写明年、月、日。自写的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就能生效。如果原遗嘱丢失,可以查看是否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生前遗嘱的真实含义。(一)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的继承只能是个人依法拥有的财产,其他财产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志的表示。(四)遗嘱中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得取消其继承权。(五)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遗嘱。(六)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提交原始文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在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时,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原件或者原件确实难以制作,经人民法院批准复制或者复制的;(二)原件或者原件已经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阿拉善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阿拉善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alshyls/index.php?id=2987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alshyls/index.php?id=29874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
      • 请问代位继承人死亡该怎样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阿拉善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阿拉善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