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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家庭一方去世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6 14:37:55来源:阿拉善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alshyls)

        组合家庭一方去世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我国继承法之中,其实是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针对于遗产的相关继承分配方式是什么?具体如果涉及到相关的分配,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下的话,只能够到法院来进行起诉法院一般支持进行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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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阿拉善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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