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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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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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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1505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姚瑶律师于2011年获得上海大学民商法系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学位,2014年赴美国福特汉姆法学院学习并获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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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保护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9 15:58:01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https://www.00086.net/972290com)

        一、对于保护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样的?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三、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权就是对于所拥有的作品才会得到的权利,对于此权利所保护的对象就是被商标局认可的产品才能依法的得到,如果此商标被他人进行侵犯的话,那么对于商标者就可以让他人承担自己所有的赔偿,从而才能依法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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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专利律师|上海著作权纠纷律师|上海专利FTO分析报告
        律师:姚瑶【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上海德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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