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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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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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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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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8-18 16:51:11来源:上海刑事诉讼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专业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972130com)

        网友: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不满14岁的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的程序非常的简单,但对于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来讲,关键是要证明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申请国家赔偿也并不像公民想的那样直接起诉的,如果证据充分,赔偿义务机关会直接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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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刑事诉讼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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