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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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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6 17:08:04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20com)
人民法院在证据保金过程中制作的笔录,在场人拒绝签名或者盖条的是否影响保全效力?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应当制作笔录、保全证据清单,记录保全时间、点、实施人、在场人、保全经过、保全标的物状态,由实施人、场人春盖章。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影响保全的效力,人民法院可B笔录上记明并拍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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