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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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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解除或者撤回行为保全措施的,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2-12 14:02:08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20com)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解除或者撤回行为保全措施的,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66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申请人撤回行为保全或者申请解除行为保全措施的,不因此免除《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即申请行为保全错误的,仍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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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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