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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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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13:42:35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合同法律师|上海劳动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20com)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行为保全申请作出的裁定,应当何时向当事人送达?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可能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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