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仲裁 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 律师信息

      •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1-08-25 15:10:56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10com)

        网友: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26810com/index.php?id=29198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26810com/index.php?id=29198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
      • 请问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呀?: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上海民事纠纷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俞逸群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