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俞逸群律师
    13761890659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仲裁 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 律师信息

      •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俞逸群律师

        手机:13761890659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540927600@qq.com

        Q Q:540927600

        地址:上海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13761890659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有没有财产保全程序?

        发布时间:2021-08-31 16:28:25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10com)

        网友:劳动仲裁有没有财产保全程序?

        律师:劳动仲裁有财产保全程序,《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财产保全,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机构的裁决书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人民法院诉讼中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重新进行审理,不受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的约束,法院直接以判决或者裁定的形式结束纷争,因此不会产生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问题。

        民商事仲裁规定是什么?

        1、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仲裁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提交法院审查。

        2、管辖法院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涉外仲裁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3、仲裁前保全

        现行法律及司法文件没有就适用《仲裁法》的仲裁程序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诉前保全,根据文义解释,仅适用于法院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在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可能不会充分。

        应当注意的是,海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并且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4、财产保全错误

        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应当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赔偿相关损失。

        现在生活当中诉讼过程的财产保全大家是比较明确的,也包括由诉前财产保全,但实际上关于劳动方面的争议,在劳动仲裁过程当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仲裁裁决下达之后,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文章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76189065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926810com/index.php?id=28807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926810com/index.php?id=28807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具体是什么情形?
      • 提出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有多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律师|上海民事纠纷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俞逸群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6189065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