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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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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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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逸群律师,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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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3-01-03 09:20:11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https://www.00086.net/926810com)

        网友: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律师:一、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二、公共利益如何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应纳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对结算时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小区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大会账户中“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独立核算。“小区公共收益”科目细分为两种:

        1、业主大会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区域的停车费、广告费等。

        2、门牌幢收益户

        用于核算属于“部分业主所有”的收益,如电梯、楼道广告费等,可将收益分摊到门牌幢。

        现实生活当中可以看到很多的人员,他们对于一些公共利益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小区内部的公共利益就是只利用共同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共同的部分可以是电梯内部贴广告所带来的收益,由全体的业主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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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海危险驾驶罪律师|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上海离婚继承律师
        律师:俞逸群【上海-上海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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