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果洛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动仲裁 金融合同 刑事辩护 刑事缓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果洛律师
      • 律师信息

      • 果洛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05-09 11:46:42来源:果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75)

        专业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管辖?

              不服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律上规定,不服劳动仲裁案件在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时,一般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果洛律师

        文章来源:果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75/index.php?id=25888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75/index.php?id=25888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劳动仲裁裁决一般多久做出判决?
      • 烟台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起诉?: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果洛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果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