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白银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房贷合同 股权继承 自由法规 欠款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白银律师
      • 律师信息

      • 白银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买房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用?
      • 债权人可以申请查询债务人的房屋登记资料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 身份证借贷靠谱吗,是合法的吗
      •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个人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吗?
      •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欠款纠纷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4 16:06:54来源:白银律师(https://www.00086.net/0943)

        一、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同时,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五)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综上所述,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一方真实意思的行为无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撤销权,一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白银律师

        文章来源:白银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43/index.php?id=2689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43/index.php?id=2689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催款函退回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白银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白银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