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甘南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并购合同 保险合同 工伤法规 金融证券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甘南律师
      • 律师信息

      • 甘南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配?
      •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
      • 上海交通事故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发行机关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 最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全文第十六条内容有哪些
      • 最新的工伤住院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 劳动法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 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有哪些?
      • 新劳动法全文2020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劳动法最新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保险人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发布时间:2021-12-07 10:21:48来源:甘南律师(https://www.00086.net/0941)

          网友: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保险人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律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购买过保险,也就签订过保险合同。就保险合同来讲,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看到履行完毕的情况,但现实中也是可能出现解除保险合同的。那么,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险人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4、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保险人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意志解除

          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知识,在保险合同中,不管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要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解除合同的话,则都是可以的,但此时法律要求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甘南律师

        文章来源:甘南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41/index.php?id=7869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41/index.php?id=7869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保险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最新保险合同范本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甘南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甘南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