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3-04-13 08:59:34来源:庆阳律师(https://www.00086.net/0934)
律师在线咨询非公司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如何处罚?
1、非公司人员泄露商业机密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犯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拉责任人员,依照本节中该条的规定处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3、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4、《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若该业务人员的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可以以侵害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诉求法院判决该业务人员和使用该泄密机密的单位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部门对侵犯商业机密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侵犯商业机密的,应当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34/index.php?id=28531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