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临夏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起草 家庭纠纷 财产分割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临夏律师
      • 律师信息

      • 临夏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丈夫家是个体经营户,婚后我一直在帮他们,离婚时我能分割这几年一起经营的收益吗?
      • 离婚时,我们一起开的服装店怎么分割?
      • 男方支付宝和微信里的余额,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他把钱转走了,能不能查到?
      • 婚后我父母全款买了一辆车,登记在我名下,离婚时这辆车怎么分割?
      • 对方婚后有一辆车,登记在他朋友名下,离婚时这辆车怎么分割?太仓律师
      • 婚前男方给我买了一辆车,婚后我们共同使用,离婚时这辆车怎么分割?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男方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离婚时该公司怎么分割?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双方婚后购买的央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担保被起诉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4-14 09:13:52来源:临夏律师(https://www.00086.net/0930)

        一、担保被起诉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担保人就是债务人,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应当以共有财产偿还担保抵押债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这条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所需要主张另一方不知情。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指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危及子女抚养教育、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财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紧急、迫在眉睫,则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提供一定的相当保全财产的担保。

        二、《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促使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被法院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时,是有不同的情况的,是作为担保财产还是要查封的对方财产,如担保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双方的婚姻证、户口本并夫妻双方在担保函上签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查封,不受影响

        3、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综上所述, 夫妻一方申请保全对方个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可能造成损失范围内,确定担保额,担保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双方的婚姻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临夏律师

        文章来源:临夏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30/index.php?id=27287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30/index.php?id=27287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继承房产离婚时是否被分割?
      •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临夏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临夏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