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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有训诫权吗?什么情况下训诫?

        发布时间:2022-12-20 15:41:52来源:汉中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6)

        一、公安机关有训诫权吗什么情况下训诫?

        “公安机关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具有管辖权的,训诫是公安机关处罚的措施之一,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违法人员违法情节比较轻,或者未满14岁人违法等的情形下,是可以采取训诫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如何办理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有以下几个步骤: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6、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7、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综上所述,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在访过程中有违法言行,不够行政处罚的人依法予以训诫,对访人训诫应收集相关证据,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训诫通知书开具后应当场或及时送达访人,访人及其亲属拒绝签收的可留置送达。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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