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外商投资
发布时间:2023-12-05 09:36:52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外国企业可以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涉及代表机构的纠纷案件应由外国企业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0914/index.php?id=43642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