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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8-20 11:30:50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网友: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律师: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财产案件的上诉费按什么标准预交?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什么情形下法院应该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哪些案件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后另行起诉的,申请费可列入诉讼请求范围?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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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商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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