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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发布时间:2021-08-20 11:32:39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网友:哪些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律师:以下案件不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哪些案件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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