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商洛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撰写 受理范围 交通罪名 外商投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商洛律师
      • 律师信息

      • 商洛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请问个人可以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吗?
      • 请问公司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请问保险公司诉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
      • 请问股东属于在职原告吗?
      • 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 请问欠钱被多人起诉构成诈骗吗?
      • 庭审过程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诉讼费用该如何预交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受理范围

        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1 11:22:42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网友:关于盗窃罪吉林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律师: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对哪些盗窃犯不能判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吉林省规定的盗窃案的立案标准肯定也是结合本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其实,不管在吉林省还是其他省份,如果嫌疑人是累犯或者是盗窃生产资料,盗窃金融机构的,可能盗窃数额不够2000元,也会立为刑事案件。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商洛律师

        文章来源:商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14/index.php?id=28827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14/index.php?id=28827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公安机关最新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公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商洛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商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