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商洛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撰写 受理范围 交通罪名 外商投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商洛律师
      • 律师信息

      • 商洛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 请问个人可以直接进行境外投资吗?
      • 请问公司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 请问保险公司诉讼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 请问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
      • 请问股东属于在职原告吗?
      • 如何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 请问欠钱被多人起诉构成诈骗吗?
      • 庭审过程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诉讼费用该如何预交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受理范围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10-14 08:57:58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网友: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

        律师:一、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二、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三、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五、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六、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常见类型,它的审理一般也比较简单,但是大多数离婚案件需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如果有子女的还要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取。如此夹杂了各类事件的离婚诉讼,自然也会耽搁起诉时间,起诉时间自然随之延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商洛律师

        文章来源:商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0914/index.php?id=27649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0914/index.php?id=27649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轻伤二级派出所立案时限的侦查是多久?
      • 立案后才可以请律师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商洛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商洛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