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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立案了就代表犯罪了吗?

        发布时间:2023-02-08 18:27:49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一、刑事立案了就代表犯罪了吗?

        刑事立案了不是就代表犯罪了,刑事立案仅仅是对于一些情况进行调查。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

        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行事类型的案件要想立案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具体的条件,比如说存在着犯罪的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同时也需要明白在追究犯罪行为的时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是犯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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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商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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