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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标的执行要求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4-11-15 11:51:25来源:商洛律师(https://www.00086.net/0914)

        诉讼标的执行要求是怎么样的?

        一、案件诉讼的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案件诉讼标的额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价值,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物品的总价款即为该合同的标的额。标的一般就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二、诉讼标的执行要求是怎么样的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诉讼标的额虽说不是必须要存在的要件但是一般都会涉及到的此金额,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所诉求的是多少金额就可以按此金额来进行审判,从而在给予诉讼费用的时候也会按此金额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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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商洛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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